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商政策汇总【收藏】

蓝海亿观网2019年09月27日 439

马上就要进入2019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了,回想去年,一系列跨境电商政策密集出台,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哪些?上海跨境公服为大家汇总整理了目前正在实施

马上就要进入2019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了,回想去年,一系列跨境电商政策密集出台,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哪些?上海跨境公服为大家汇总整理了目前正在实施中的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本次先带来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政策。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4〕12号

 

实施时间:2014.2.10

主要内容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4〕57号

 

实施时间:2014.8.1

主要内容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实施时间:2015.5.15

主要内容

海关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6〕75号

 

实施时间:2016.12.1

主要内容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注意: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署令〔2017〕232 号

 

实施时间:2017.11.1

主要内容

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明确海关监管区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检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设备。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条件。

 

 

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8〕113号

 

实施时间:2018.9.30

主要内容

修订了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申报数据项接入报文规范,规定了企业向海关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需要使用数字签名技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8〕140号

 

实施时间:2018.11.1

主要内容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8〕165号

 

实施时间:2019.1.1

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要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8〕179号

 

实施时间:2019.1.1

主要内容

公布了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所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8〕194号

 

实施时间:2019.1.1

主要内容

公布了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管理、通关、税收、场所、检疫、查验、物流和退货八项管理细则。明确了直购进口和保税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主体;明确对临期或不适合境内销售的商品实施退运或销毁等。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8〕219号

 

实施时间:2019.1.1

主要内容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9〕63号

 

实施时间:2019.4.9

主要内容

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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